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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29    

临市科发〔2022〕3号


各县(市、区)教科局(中心),临汾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驻临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1355”战略部署,聚焦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活力,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奖励办法》(临政发〔2021〕13号)规定,扎实做好临汾市“市长创新奖”的评选工作,达到激励创新、推动转型、引领发展的目标,全力营造临汾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市委“1355”战略部署,聚焦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突出创新性、导向性、引领性。

  (三)坚持科技创新、科技贡献、科技引领、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奖项设置

   本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30万元。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在临汾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家、省驻临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推荐条件:

   1.在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中,创新发展能力卓越、引领导向作用突出、经济社会效应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推动作用明显的;

   2.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卡脖子”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管理创新和金融创新研究及实施中,破解发展瓶颈和机制体制障碍,创新发展模式,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的;

   4.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突出产业链配套,完善创新链,整合产业链,延链、补链、育链、强链等方面,首次或首家在我市落地投产,填补了产业空白或对延伸产业链条有重大作用,对新产业链的形成、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

   5.在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6.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技术创新平台,在科技研发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中,通过一些关键技术的研发突破和应用,取得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的重大突破,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8.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新品种研发、种源技术攻关、有机旱作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区域品牌等,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取得显著的成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9.在科技创新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10.企业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连续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到营业收入的3%以上。

   被推荐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不得推荐。

   五、评选标准

   依据近三年企事业单位(或团队)在创新实力、科技水平、技术难度、成果转化等对科技进步的贡献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定。

   一等奖: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上有重大自主创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推动产业发展起到了引领、导向、示范作用,属企业性质的要求为高新技术企业,年新增利税或年增产值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二等奖: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上有重要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对推动产业发展示范作用明显,属企业性质的原则上为高新技术企业,年新增利税或年增产值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等奖: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上有所创新,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对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作用,年新增利税或年增产值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为激励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市长创新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导向作用。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和“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三大板块”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现代农业特优高效发展,在破解难题、培育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方面积极研究探索,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和产业,并且具有较广泛的转化推广价值和市场认知度的项目,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重要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上述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六、工作程序 

   “市长创新奖”评选分推荐、初审、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通报表彰六个阶段。

  (一)推荐

   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推荐不超过5家(含)候选对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推荐工作,推荐不超过2家(含)候选对象;驻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不超过2家(含)候选对象。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候选对象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汾市“市长创新奖”推荐表》;

   2.推荐单位推荐函;

   3.组织机构、行业许可等相关资质,单位基本情况和科技创新情况;

   4.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认同个人申报的证明材料;

   5.相关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情况的有效印证资料;

   6.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业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效印证材料;

   7.其它相关的有效印证材料。

  (二)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汇集整理工作,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工作。

  (三)专家评审

   1.专家评奖委员会组织专家以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审专家对每一个候选对象进行独立评价,做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意见。

   2.经专家评奖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拟奖励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专家评奖委员会拟奖励意见,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奖励名单,并经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质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凡遇异议,必须严谨核实,并报请领导小组,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异议。

  (六)通报表彰

   市政府通报表彰

   七、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市长创新奖”的专家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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