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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科局(中心),临汾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附表4)),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于8月20日前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严格审核把关,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在推荐函中明确提出具体意见。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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