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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临汾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三)工作能力条件
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四)考核条件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含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六)申请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已取得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已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转评人员应当依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的同等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临汾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linfe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查阅。申报人员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过期不予接收。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按通知时间到市科技局交验相应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收审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临汾经济开发区华翔恒泰广场1号楼市科技局1305室
联系人:刘玲华 席浩允
联系电话:0357-201760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357-2683232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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