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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2021-09-23    

为深入落实我市《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动“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1〕6号)文件精神,推动临汾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市科技局于2021年9月23日印发了《临汾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家文件。科技部出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

(二)省内文件。省科技厅出台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

(三)市内文件。《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动“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42条,首先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定位、建设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其次建设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再次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以及中心考核评估等管理制度;最后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日。

三、认定条件

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先进的科研装备和良好的科研条件。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符合国家、省及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1/5、中青年人员比例不少于1/3,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知识产权或较高水平原创性成果,发表过较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具有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

四、体制机制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秀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审批。重点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与学者,取得若干重要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重点实验室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按照《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18〕35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提供所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市重点实验室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

相关文件:临汾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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