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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9-23    

为深入落实我市《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动“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1〕6号)文件精神,加强临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市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科技局于2021年9月23日印发了《临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省内文件。2015年12月14日省科技厅出台的《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2号)。

(二)市内文件。《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动“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6条,首先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发展定位、建设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以及中心的建设任务;其次是建设中心的依托单位、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再次是中心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以及中心考核评估等管理制度;最后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日及有效期。

三、认定条件

申请建设市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能较好反映临汾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市级以上各项重点科技计划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拥有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确保开展相应的研究与开发,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四、体制机制

(一)市工程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二)市工程中心依照章程管理,实行管理委员会决策制、中心主任负责制、专家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形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内部治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工程中心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新认定的工程中心按照《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18〕35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工程中心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工程中心建设。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市工程中心申报书, 提供所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市工程中心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

相关文件:临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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