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08-02    

近期,山西省科技厅印发《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晋科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9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试点的意见》,赋予我省能源革命新任务新使命。山西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指示,印发《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的要求,立足我省在推进全国能源革命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依托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的相关要求,编制了《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编制的政策依据

省科技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主要参考了科技部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布局、组建模式、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相关规定;吸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科技部等8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其中:煤矿智能化定义引用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主要开展的工作中吸收了《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探索服务新模式、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合作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

1.组建模式及运行机制

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由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牵头,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建设初期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实体转变。

2.建设目标

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通过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平台”,打造成为全球一流的煤矿智能化研发-转化推广-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平台,成为世界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策源地,成为煤矿智能化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创新者、实践者和引领者;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煤炭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支撑山西成为能源革命排头兵,为全国乃至全球煤炭工业发展提供“山西方案”。

3.主要工作

研发中心突出围绕组织开展重大前沿引领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智能化技术应用研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创建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新模式,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四、关于《实施意见》的配套支持

省财政在3年内陆续投入引导资金支持研发中心建设,通过省科技计划,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关于研发中心的组建程序

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编制建设方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方案成熟后,省科技厅进行现场考察。对于各方面条件成熟、通过咨询论证且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批准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从批准建设的次年开始,建设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省科技厅。建设期满,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后续支持、整改或撤销等相关事项。

(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相关文件: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doc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