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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2022-12-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参照《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于2022年6月9日制定出台了《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一)国家文件。2020年3月23日,科技部出台《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2017年11月17日科技部出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

(二)省内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7号)要求建设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出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15号)要求建设十大省级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

(三)市内文件。《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动“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1〕6号)要求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7条,首先明确了中心的发展定位、建设原则、中心分类以及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其次建设中心的依托单位和建设运行主体、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再次中心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以及中心撤销、变更等管理制度;最后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日及有效期。

三、认定条件

申请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临汾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

(四)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 产业集群战略布局,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四、体制机制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科学有效的法人模式,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收益分配激励,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创新人才,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二)市技术创新中心依照章程管理,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形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内部治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市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开展定期绩效评估,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六、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二)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对申请资料复核后,组织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论证,并指导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三)认定公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科技局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

相关文件: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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