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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的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省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我省推动原始创新、引领学科发展、解决经济社会需求的战略科技力量,但也存在“小散弱”、“多杂滥”、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有差距等问题,亟待通过优化重组解决。
二、为什么首先在能源领域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
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建设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等重大科技任务。2023年6月,省科技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行动。因此,非常有必要首先在能源领域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形成重组经验模式,为全面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打好基础。
三、本批未通过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以后还有没有机会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建设一个省重点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随着产业的发展和对科学的认识不断加深,布局方向将每年度适当调整。空白或紧缺领域将在今后的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中查漏补缺。
四、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通知已经发布,其他领域什么时候开展
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采用边重组边建设、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进行,初步考虑3年完成。2023年首先选择能源领域开展优化重组,同时在其他领域选择部分优秀省重点实验室打造标杆。其他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将于2024年陆续启动开展。
五、省重点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有什么不同
省重点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很多不同。省重点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与重组前主要有什么变化
一是更加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二是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依托单位由1家增加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有企业共建。三是建设条件提高,打造2.0版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依托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七、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如何加强与各地市的联动
各市可根据地方特色优势、战略需求,限额推荐1个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由所在市政府出具推荐函,其建设运行主要由所在市支持和管理,建设条件予以放宽。
八、未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以申报吗
可以申报。符合条件的筹建期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其他类型实验室,可按新标准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尚未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本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九、已经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如何开展优化重组工作
依托单位需要对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实验室定位,优化研究方向,整合优势资源,做好本单位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同一依托单位已牵头建设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负责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有重叠,研究方向相近的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或合并,择优报省科技厅;同时,可根据建设布局新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十、建设期的省重点实验室如何参加优化重组
2021、2022年新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正在建设期,暂不强制纳入重组范围,边建设发展,边整合资源,达到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方可通过验收。如已符合重组条件,可按照本批通知申请重组。
十一、对照建设条件,拟申请的实验室条件不够怎么办
通知明确,不能完全满足省重点实验室重组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可按程序列为省重点实验室筹建对象予以培育。
十二、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否申报重组省重点实验室
可以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今后不再建设,符合省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对照通知要求申请转建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未申请转建或申请转建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十三、同一个实验室可否通过不同的主管部门重复推荐
不可以。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如山西农业大学所属各学院、研究院,不论其所属何地,均应由山西农业大学作为依托单位,通过省教育厅推荐。
十四、在申报过程中,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方面有什么新做法
申请时间达到60天,为科研人员留出充足的时间,便于申报单位组织优势资源力量,编制高质量申请资料。省科技厅仅受理申报资料原件1份,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同时,为减少因资格审查导致的申报不通过情况,我处整理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梳理形成了申请资格审查表作为附件,方便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自查。
山西省科技厅平台处
2023年7月19日
相关稿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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