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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要,我市于11月9日制定出台了《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23〕41号)。下面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临汾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号)关于科技创新支持的相关内容,同时参考了省内太原、运城、长治等地相关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对2018年印发的《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18〕35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于11月9日制定出台了《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23〕41号)。
二、主要内容
《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涉及科技平台、创新主体和技术攻关、产业技术、科研人才、科技服务、科技奖励等六个方面内容,共有13条。与之前的《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6条相对比,围绕省市科技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保留并完善了原措施中的11条内容;围绕省科技厅新增加的科技工作,进一步弥补我市科技工作的短板弱项,新增加了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科技人才引进4条内容。现将修改后的主要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科技平台方面。第1条至第3条。第1条,强化科研平台支撑,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条,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在临转移转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第3条,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存量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10万元。
(二)科技创新主体和技术攻关方面。第4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5条,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6条,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2配套奖励。对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科技奖励方面。第7条,坚持用好“市长创新奖”,发挥“市长创新奖”在科技创新中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对每年列入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库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培育项目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服务费用)。
(四)产业技术方面。第8条,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第9条,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国内相关领域的创新资源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科研人才方面。第10条,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科技招商、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落实好“四补四优先”人才政策。
(六)科技服务方面。第11条,设立临汾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按照临汾市一流创新生态建设需求重点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设立9个子专项: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创新服务专项、科技奖补专项、科技金融专项、科普宣传专项;第12条,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第13条,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
相关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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