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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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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临汾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指南;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4.政务动态及领导讲话;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科技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kjj.linfen.gov.cn/(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临汾科技”。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科技局机关查阅信息资料。
查阅地点:临汾市清控创新基地华翔恒泰广场1号楼12层
查阅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7-2038066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科技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生成或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市科技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市科技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汾市科技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临汾市清控创新基地华翔恒泰广场1号楼12层
受理时间:工作日
邮政编码:041000
联系电话:0357-2038066
(二)提出申请处理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临汾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7-2038066)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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