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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科技局权责清单事项公布

2023-12-13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依据

权力级别

实施主体

备注

1

行政确认

0404-F-00100-14100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1.受理责任: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合同登记机构初审的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登记机构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备案并发给《山西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决定责任: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到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后告知领取认定申请表
5.事后监管责任: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进行查处,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撤消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
《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十条、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市级

市科技局


2

其他类

0400-Z-00100-141000

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核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八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临汾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8〕2号)第三条  

《临汾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临财教2018〕210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提交的方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的材料。
2.审查责任:组织形式审查和现场考察。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公示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4.事后监管责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情况进行监督、验收等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临汾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8〕2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临汾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临财教2018〕21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临汾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8〕2号)第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

市级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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