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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2-05来源: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依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省、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运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平台基地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统筹指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和平台基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典型事故隐患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平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所属平台基地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和平台基地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责任体系,构建平台基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平台基地安全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平台基地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平台基地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平台基地安全水平,确保平台基地安全运行。

依托单位要完善平台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对照制度要求逐条落实,确保平台基地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平台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获得审批和严格执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夯实安全业务本领

各依托单位和平台基地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做好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各类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各平台负责安全管理和实验操作的人员,尤其是学生或青年科技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合格的坚决不上岗。

二、检查范围

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依托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3月)

1.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组织各平台基地进行自查。

2.各依托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3月20日前,各依托单位将平台基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4—5月)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平台基地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工作,于5月15日前向平台基地反馈整改通知,同时形成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科技局。

2.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平台基地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2024年6—7月)

平台基地结合自查自纠和上级整改通知要求,于7月2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同时报送市科技局。

(四)回头看阶段(2024年10—11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357-2100985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wps

2、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xlsx

3、平台基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4、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docx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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